富士碳素(昆山)有限公司
电 话:0512-57702111
传 真:0512-57702112
邮 箱:information@fuji-carbon.com.cn
地 址:江苏省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景王路98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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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简介
我公司成立于1995年6月,为日本乃至世界的专业碳刷制造商Fuji Carbon Manufacturing Co.(富士碳素制造所)之全资子公司。本公司采用与日本总公司完全同步的先进设备与工艺技术,主要关键原料及重要零配件均从日本及德国进口,并实施了适合于国际汽车行业的严格质量管理体系ISO/TS16949,本着以诚为本、客户至上的原则,向客户提供性能优良、价格合理的产品和满意的服务。本公司具有年产一亿只各类碳刷产品的生产能力,产品品种齐全、材料丰富,能满足客户对不同类型电机及各种使用条件下用碳刷的需求,可谓“总有一款适合您”。欢迎来电垂询。
公司概况
公司名称:富士碳素(昆山)有限公司
地 址:江苏省昆山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景王路986号
电 话:0512-57702111 传 真:0512-57702112
法人代表:ASAI TOSHIYUKI(浅井俊行)
总 经 理:星野義晴 (HOSHINO YOSHIHARU)
设 立:1995年6月
投资形态:日本富士碳素制造所100%出资
注册资金:165万美元
投资总额:232万美元
占地面积:11000平方米
建筑面积:4600平方米
员工人数:300人
品质管理体系:ISO 9001:2015 (认证No.FM82619)
IATF 16949:2016 (认证No.TS82621)
关于中国境内人员的个人信息的隐私政策
富士炭素(昆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为确保交易方(包括潜在交易方)、股东及投资方、求职者、本公司高管、员工、离职人员及其家属(以下简称“个人信息提供者”)能够放心地提供与本公司提供的产品、服务等或本公司业务所需的个人信息,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因本公司业务范围所涉,本政策适用法律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相关法规。以下简称“中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以下简称“中国相关法律法规”),谨慎处理所获得的个人信息并努力进行适当的管理和运营。
本隐私政策(以下简称“本隐私政策”)旨在对中国境内的个人信息提供者的个人信息的处理活动作出说明。在接受本公司提供的任何服务或向本公司提供个人信息之前,请确认本隐私政策的内容。个人信息提供者在使用本公司提供的产品、服务等或向本公司提供个人信息时,须同意本隐私政策的内容。
- 在使用本公司提供的产品、服务等时或者与本公司业务相关时,可能会要求个人信息提供者提供个人信息。要求个人信息提供者提供个人信息的情形包括如下几类:
- 商业洽谈、交易及其他有关本公司提供的产品、服务的交涉
- 对交易方(包括潜在交易方)的产品、财务状况等开展合法的调查
- 受邀从中国前往日本
- 面向本公司或来自本公司的出资、贷款等
- 参加本公司的招聘
- 与本公司建立雇佣关系
- 提供与本公司业务相关的其他产品、服务等(不论线上或线下)
- 本隐私政策中所指的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与已识别或者可识别的自然人有关的各种信息。
您根据本隐私政策提供的个人信息如下:
- 与交易方(包括潜在交易方)有关的个人信息
- 与股东及投资方有关的个人信息
- 与求职者有关的个人信息
- 与本公司高管、员工、离职人员及其家属有关的个人信息
本隐私政策中所指的敏感个人信息是一旦泄露或者非法使用,容易导致自然人的人格尊严受到侵害或者人身、财产安全受到危害的个人信息,包括生物识别、宗教信仰、特定身份、医疗健康、金融账户、行踪轨迹等信息,以及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
您提供的敏感个人信息如下表所示。考虑到敏感个人信息一旦泄露或非法使用,容易导致个人信息提供者的人格尊严受到侵害或者人身、财产安全受到危害的风险,本公司将对敏感个人信息进行严格管理,避免对个人信息提供者的权利及利益造成负面影响,按照中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敏感个人信息的处理方法、要求和规则以及下述必要性,对敏感个人信息进行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删除等。
敏感信息的内容 |
处理的必要性 |
|
1. |
身份证、户籍证明 |
入职手续、参加社会保险等的手续、支付工资、劳动管理、纳税等所需 |
2. |
银行账户信息 |
支付工作、奖金、离职金等所需 |
3. |
体检信息 |
员工健康管理、安全保护及提供各种补贴所需 |
- 本公司将按照以下目的使用您提供的个人信息(如用于以下未列出的目的,将另行说明并通知您)。本公司仅在为实现该等目的所需的范围内使用个人信息,未经本人同意,不会将其用于该等目的以外的其他目的。
A) 与交易方(包括潜在交易方)有关的个人信息
- 与交易相关的谈判、介绍、联系、签订合同、接受和下达订单、结算及其他与交易方(包括潜在交易方)的交易相关的处理和管理;
- 交易中本公司的产品、服务等的提供和接受;
- 活动、展览会等的介绍及其他与本公司产品、服务相关的各种信息的提供;
- 提高本公司产品、服务的质量以及新产品、服务的企划和开发;
- 本公司产品、服务相关信息的调查和分析;
- 处理个人信息提供者提出的各类咨询、索要资料的请求等;
- 妥善、顺利地开展与上述事项相关的本公司的其他业务。
- 与股东及投资方有关的个人信息
- 根据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开展与各位股东的权利及义务相关的工作、实施各种措施以促进与股东的关系;
- 向投资方提供本公司业务概况和财务信息、通知各类说明会等相关信息;
- 妥善、顺利地开展与上述事项相关的本公司的其他业务。
- 与求职者有关的个人信息
- 招聘活动相关信息的提供及联系、有关是否录用的讨论及决定;
- 录用后的入职资料的提供及联络;
- 妥善、顺利地开展与上述事项相关的本公司的其他业务。
- 与本公司高管、员工、离职人员及其家属有关的个人信息
- 业务联络、信息交换、人事政策(包括调动、考评、培训等的职业提升事项)、工资支付、考勤管理、福利等与劳动相关法律法规、税务相关法律法规及社会福利相关法律法规有关的权利义务事项的处理;
- 公司内部规定中制定的各种手续的处理;
- 与员工代表大会、产业机械健康保险协会、持股会、社友会、集团公司的联络并提供信息;
- 向政府机关、其关联组织或本公司加盟的团体等进行的备案、报告手续;
- 福利服务的提供、各类团体保险的介绍及相关手续;
- 发送公司内部报刊等刊物;
- 紧急情况下的联络;
- 信息基础设施的使用及维护管理;
- 基于信息基础设施的使用记录,以掌握实际业务情况、改善运营为目的开展各项分析工作;
- 妥善、顺利地开展与上述事项相关的本公司的其他业务。
除上述以外,可能因本公司的业务按照以下目的使用个人信息:
-
- 访客的接待、邀请及其他人员交流活动;
- 实施内部审计及报告;
- 处理内部举报等,以及根据内部举报等进行公司内部调查及报告;
- 本人提供个人信息时本公司提示的使用目的。
- 本公司将仅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处理个人信息提供者的个人信息。本公司将基于以下依据处理个人信息提供者的个人信息。
- 同意: 个人信息提供者同意本公司处理个人信息提供者的个人信息时(但个人信息提供者实施了向本公司交换名片或发送包含个人信息的电子邮件等主动行为的,视为同意处理其个人信息)。
- 合同签订及履行: 为履行本公司与个人信息提供者签订的合同而需要处理个人信息提供者的个人信息时。
- 人力资源管理: 按照依法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和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实施人力资源管理所必需时。
- 法定义务: 本公司需要遵守法定义务时。
- 公共利益: 本公司出于公共利益采取必要行动,且对个人信息的处理在合理范围内时。
- 已公开的个人信息: 本公司根据法律规定在合理范围内处理的个人信息属于个人自行公开的个人信息或者其他已经合法公开的个人信息,且个人信息的处理未被个人信息提供者明确拒绝,对个人信息提供者的个人权利无重大影响时。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本公司将根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限制向第三方提供个人信息。除下述情况外,本公司不会向第三方提供个人信息提供者的个人信息。
本公司在仅为实现本隐私政策中告知的目的的情况下,可能会将个人信息提供者的个人信息提供给以下第三方。届时,本公司将事先通知个人信息提供者并取得其单独同意。
- 本公司的集团公司
- 服务提供商
服务提供商包括互联网服务提供商、云服务提供商等IT部门的服务提供商
- 业务受托方
本公司将与作为上述个人信息的接收方的第三方签订严格的保密协议,并要求该第三方按照本公司的说明、本隐私政策以及所有其他相关保密措施及安全措施处理个人信息。
除上述情况外,本公司可能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或政府主管部门的强制措施,将个人信息提供者的个人信息提供给外部第三方。
- 本公司仅在以下情况下公开个人信息提供者的个人信息。
- 已取得个人信息提供者明确且单独的同意时
-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或政府主管部门的强制措施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匿名化处理后提供个人信息,并确保数据接收者无法恢复且无法再次识别个人信息主体时,则不构成对外提供或公开个人信息的行为。因此,此类数据可能在未经个人信息提供者同意的情况下进行存储和处理。
- 本公司为了提供产品、服务等或因业务需要而将个人信息提供者的个人信息跨境传输至中国境外时,本公司将确保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 根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中国国家网信部门组织的安全评估
- 按照中国国家网信部门的规定经专业机构进行个人信息保护认证
- 按照中国国家网信部门制定的标准合同与境外接收方订立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国家网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公司将个人信息提供者的个人信息跨境传输至中国境外时,所有获得个人信息提供者的个人信息的境外接收方均应遵守本隐私政策中规定的隐私保护条件,并确保个人信息提供者的个人信息充分享有与中国境内同等的保护。
本公司在向境外接收方跨境传输个人信息提供者的个人信息时,将单独告知该接收方的相关信息、个人信息的处理目的、处理方式、个人信息的种类等事项,并征求个人信息提供者的单独同意。
个人信息提供者希望向境外接收方提出基于其个人信息权利的相关要求的,请通过本隐私政策第13项规定的联系方式与本公司取得联系。
- 本公司将在实现本隐私政策第3项所述目的所需的期间内保存所收集的有关个人信息提供者的个人信息。除法律或行政法规对特定的信息保存期限另有规定外,本公司将对基于该目的不再需要的个人信息提供者的相关个人信息予以删除,或对个人信息提供者的个人信息进行匿名化处理。
本公司获得的个人信息的保存期限可能因个人信息类型而有所不同,除法律或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个人信息的保存期限均仅限于为实现各类个人信息的处理目的所需的最短时间。
- 在本公司提供的服务及本公司其他业务中,也将采取必要且适当的组织性和技术性措施,以确保与各项服务或业务类型相适应的安全性。
尽管已采取上述措施并已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标准,但个人信息提供者的个人信息的安全仍可能会受到技术限制以及可能出现的各种恶意手段的威胁,可能会面临丢失、被盗用、被篡改或者被未经授权的第三方查阅或使用的情况。
一旦发生个人信息安全事件,本公司将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等的要求,立即向个人信息提供者告知安全事件的基本情况、可能造成的影响、本公司已采取或今后将采取的应对措施、可自主预防、降低风险的建议以及对个人信息提供者的救济措施等。本公司将向个人信息提供者及时告知事件的相关情况。如果难以逐一通知,本公司将采取合理有效的方式发布公告。此外,本公司将根据主管部门的要求向其报告个人信息安全事件的处理情况。
- 关于本公司提供的产品、服务等或相关业务,除本隐私政策外,本公司可能制定其他隐私政策来对更为详细的事项进行规定。在本隐私政策以外另行制定了个别的隐私政策时,本隐私政策与个别隐私政策的内容存在不一致的事项的,以个别隐私政策的内容为准。
-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本公司保证,个人信息提供者对本公司处理的个人信息提供者的个人信息享有以下权利:
- 获得与个人信息提供者的个人信息的处理活动相关的信息的权利,以及查阅本公司处理的个人信息提供者的个人信息的权利;
- 限制或拒绝本公司对个人信息提供者的个人信息进行处理的权利;
- 个人信息提供者可自由撤回就处理其个人信息所作出的同意的权利(但若本公司基于其他法定依据能够处理个人信息时,本公司则可能会继续处理个人信息提供者的个人信息。)
- 调查、查阅和复制本公司处理的个人信息提供者的个人信息的权利;
- 要求将个人信息提供者的个人信息转移至其指定的个人信息处理者的权利(请注意需要满足相应的法定条件。);
- 本公司处理的个人信息提供者的个人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时,请求对个人信息提供者的个人信息进行更正或补充的权利;
- 本公司在下列情况下未删除个人信息提供者的个人信息时,请求删除个人信息提供者的个人信息的权利(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保存期限未届满或者技术上难以实现对个人信息提供者的个人信息的删除时,本公司将停止除存储和采取必要安全保护措施以外的处理活动。);
- 个人信息处理目的已实现或无法实现或者该信息不再为实现处理目的所必要的
- 个人信息提供者终止使用本公司提供的产品、服务等或注销该服务的相关账户的
- 本公司停止提供产品、服务等或相关业务,或者个人信息保存期限已届满
- 个人信息提供者撤回对处理其个人信息所作的同意时
- 本公司收集或使用个人信息提供者的个人信息,但未取得个人信息提供者的同意
- 本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违反与个人信息提供者之间的约定处理个人信息提供者的个人信息的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个人信息提供者要求对个人信息处理规则进行解释说明的权利;
- 注销账户的权利。
个人信息提供者可通过第13条规定的联系方式与本公司取得联系后行使其权利。
个人信息提供者要求行使其权利时,对于多次重复请求以及超出合理范围的请求,本公司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收取一定费用。对于多次重复的请求、需要过多技术手段(如开发新的系统或需要从根本上改变现行惯例等)的请求、对他人合法权益带来风险或与实际用途明显不符的请求(如涉及存储在备份磁盘上的信息的情形等),本公司可能会予以拒绝。在以下各项情形下,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本公司可能无法满足个人信息提供者提出的上述请求:
- 涉及本公司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的;
- 与国家安全或国防安全直接相关的;
- 与公共安全、公共卫生或重大公共利益直接相关的;
- 与犯罪搜查、起诉、审判或执行判决等直接相关的;
- 本公司有充分证据证明个人信息提供者存在主观恶意或权利滥用的;
- 回应个人信息提供者的请求会对个人信息提供者或其他个人、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显著侵害的;
- 涉及商业秘密的。
- 如本隐私政策发生任何更改,本公司将在本网站上公布修订后的隐私政策并更新修订日期。
- 如果个人信息提供者对于本隐私政策、个人信息提供者的权利行使或者与个人信息提供者的个人信息保护有关的其他事项有任何疑问,请通过以下方式联系本公司。
联系方式
公司名称:富士碳素(昆山)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昆山市开发区景王路986号
E-mail:privacy@fuji-carbon.com.cn
制定日期: 2024年07月01日